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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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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公、認證事件–如何辦理共同投標協議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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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到場之人
共同投標協議書之認證,應由全體立協議書人(即合作廠商)之負責人親自到場辦理;若負責人無法親自辦理,應授權他人到場辦理。代理人應備文件.pdf
請注意:公證人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2項之規定,認為有必要時,得通知負責人本人到場辦理;若本人不到場,得拒絕其請求。
 
二、應攜帶之文件
請求人負責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公司登記證明書等公司證明文件到場辦理。
      
三、認證費用
認證費用,依據標的金額,按公證法第120條、第109條規定標準收取之。公證費用標準表.pdf
  
四、辦理流程
(一)向本處服務台購買認證請求書填寫,認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2元。
 (亦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
(二)認證請求書應填寫請求人及其負責人之基本資料,由請求人負責人簽名。若授權他人到場辦理,並應填寫被授權人基本資料,由被授權人簽名。
(三)將認證請求書及共同投標協議書交由本處服務台收件,依電腦分案由公證人辦理。
 
五、本處地址及電話
本處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
語音查詢電話:(02)89193866#5388
聯絡電話:(02)89193866#5250 

「因具體個案差異,說明或有不足之處,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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