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公、認證事件–如何辦理英文單身宣誓書認證?
國人因擬赴境外非使用中文地區定居或結婚,須提出文件證明自己為單身時,可至公證處辦理英文單身宣誓書之認證。
請求認證手續如下︰
一、應到場之人
宣誓是性質上不能代理的行為,因此宣誓人必須要親自到場請求辦理。
二、應攜帶之文件
(一)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護照正本,以便核對其身分、英文姓名等事項。
(二)認證前五日內所請領之個人戶籍謄本二至五份。(請注意戶籍謄本記事欄之內容不可省略)
(三)本處備有英文單身宣誓書例稿,當事人可至本處填寫。如自行準備宣誓書者,其內容應包含宣誓人之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表明其究係迄未結婚現為單身、或配偶死亡現為單身、或曾經離婚現為單身。
(四)各國需要認證的文件或有不同,當事人宜先向各國查詢,如有需要時亦可請領記事欄內容未省略之英文戶籍謄本,另行認證或作為宣誓書之附件。
(五)如擬赴越南結婚者,可參考「如何辦理中文單身宣誓書認證」項下之說明。
三、公證費用︰新台幣750元。
四、辦理流程
(一)向本處服務台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2元。
(亦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
(二)請求書上「請求人」欄內,填寫宣誓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聯絡電話;「請求認證之文書名稱」欄內請填寫宣誓書即可。
(三)將需要認證之宣誓書(未自備者可向服務台索取例稿)填妥後,連同上述請求書交由服務台收件登記,分由公證人辦理
五、本處地址、電話
本處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
語音查詢電話:(02)89193866#5388
聯絡電話:(02)89193866#5250
「因具體個案差異,說明或有不足之處,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