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常見公、認證事件–如何辦理文書正影本相符認證?

字型大小:
文件影本與正本相符之認證,文件之正本應先經公證人查證,經審查為真正後才能辦理認證,申請人應向文件製發機關轄區所在地公證處申請辦理,並且須提出文件之正本供核對之用。
  
一、應到場之人
   文件製發人或文件之被證明人親自到場辦理。
   如無法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可以由代理人到場代為辦理。代理人應備文件.pdf。 
 
二、應攜帶之文件(均須為正本)
1、請求人如係個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外國人請攜帶護照或居留證,大陸人士請帶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2、請求人如係公司,由公司負責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表及公司大小章到場辦理。
3、文件之正本。
 
三、費用
       認證中文文件影本與正本相符之費用為新台幣500元。
       認證英文文件影本與正本相符之費用為新台幣750元。
 
四、辦理流程
        1、向本處服務台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2元。
            (亦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
2、請求書上「請求人」欄內填寫到場之文件被證明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聯絡電話,如為代理人到場請求之情形,請於下行依序記載代理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聯絡電話;「請求認證之文書名稱」欄內填寫繕影本即可。
3、請依需要份數準備認證之繕影本連同正本,以及認證請求書交予本處服務台分案櫃台收件登記,再分由公證人辦理。
4、由於公證人須查證文件正本之真偽,所以通常無法當日完成認證之手續,請預留公證人查證及審查之時間,並儘早辦理,以免影響您的時程。
 
請注意:

1)文件之正本如為國內私人製發文書(如公司在職證明、服務證明等),文件製發人必須到場承認該文件確係其製發無誤,若文件製發人係公司,應由公司負責人到場承認。

2)文件之正本如為外國作成之文書(如外國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畢業證書等),該外國文書應先經我國外交部駐外館處驗證,再經我國外交部複驗後,始得辦理影本與正本相符之認證。關於外交部駐外館處相關資訊,請自行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說明。

五、本處地址、電話 
本處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
語音查詢電話:(02)89193866#5388
聯絡電話:(02)89193866#5250
 
「因具體個案差異,說明或有不足之處,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檔案下載

  • 代理人應備文件pdf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