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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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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公、認證事件–如何辦理代筆遺囑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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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遺囑人不方便寫字,可以作成代筆遺囑,但必須另外再找三個見證人,方得辦理。
 
一、 應到場之人
年滿16歲之立遺囑人、
三位見證人 
請注意:見證人必須是年滿18歲有行為能力的人,而且不能是繼承人(也就是不屬於民法第1138條所列之人)、受遺贈人,也不能是他們的配偶和直系血親  總共四人親自到場辦理,不得代理。
 
二、 應攜帶之文件
(一)立遺囑人、代筆人及另外二位見證人總共四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立遺囑人財產權及財產價值證明文件。
1.財產如果是房屋,請帶房屋權狀正本或新申請的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正本及最近一期的房屋稅單正本;
2.財產如果是土地,請帶土地權狀正本或新申請的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及;
3.以上1、2之不動產財產權證明可向國稅局或稅捐處所查調財產所得清單取代。
即向國稅局各分處及各縣市稅捐處各分處的全功能服務櫃台申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4.如果有存款,請攜帶銀行或郵局的存摺、存單正本。
(三)辦理繼承用的原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以證明繼承人總數,作為計算特留分之參考。
(四)已寫好的代筆遺囑。
 
三、如何寫遺囑
代筆遺囑最好準備三份。經立遺囑人口述,由其中一個見證人擔任代筆人,將他要交代的遺囑內容寫出來,可以用複寫紙複寫,但記得不可以打字或影印,寫完後要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的姓名。由全部的見證人及立遺囑人一起簽名。立遺囑人如果不能簽名時,請按左手拇指印。
需注意遺囑內財產分配不能違反法律規定的特留分
 
四、費用
依據立遺囑人寫遺囑當時所有的財產價值計算(單位:新台幣)。公證費用標準表.pdf
1、20萬元以下者,500元。
2、20萬元至50萬元者,1000元。
3、逾50萬元至100萬元者,1500元。
4、逾100萬元至200萬元者,2000元。
5、逾200萬元至500萬元者,2500元。
6、逾500萬元至1000萬元者,3000元。
7、逾1000萬元至5000萬元者,其超過1000萬元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1000元;不滿1000萬元者,按1000萬元計算。
8、逾5000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500元;不滿1000萬元者,按1000萬元計算。
 
五、辦理流程
(一)向本院公證處服務台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每份新台幣2元。
   (亦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
(二)請求書寫好後,交服務台收件登記,分由公證人辦理。
 
六、參考條文
1、民法第1194條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
     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2、民法1186條第2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3、民法第1198條(遺囑見證人資格之限制)
     左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禁治產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4、民法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5、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6、民法1141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7、民法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1138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1138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8、民法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七、本處地址及電話
本處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
語音查詢電話:(02)89193866#5388
聯絡電話:(02)89193866#5250
 
「因具體個案差異,說明或有不足之處,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檔案下載

  • 公證費用標準表pdf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2-0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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