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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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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公、認證事件–如何辦理「財力擔保書」或「存款餘額證明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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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欲往國外留學、依親、購屋、租房、設立公司等等,該外國往往要求國人提「一定之文件」證明本身之資力,此「一定之文件」約可分為二類,第一類為由他人(擔保人)出具財力擔保書;第二類為由銀行出具存款餘額證明書。此二類文件性質略有不同,財力擔保書含有擔保人負責之意義;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則僅證明存款人某一時點的存款餘額。是否皆需認證,應視該外國之要求。
請求認證「財力擔保書」,通常會有制式的「財力擔保書」的格式(form),例如:美國各大學在其網站提供之「財力擔保書」(Sponsor Affidavit)。務請注意者:欲往德國留學,請先參考德國在台協會的規定,通常必須使用德國在台協會提供的「擔保書」格式。
請求認證「存款餘額證明書」,需經公證人依法至開具證明之銀行實際查證無誤始得予以認證,請向開具證明之銀行所在地之管轄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送件請求,由送件至取件需時約三至五個工作天。
 
一、應到場之人
財力擔保書之擔保人
存款餘額證明書之存款人
 
二、應攜帶之文件
(一)到場請求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護照正本及印章。
(二)財力擔保書或存款餘額證明書。(均需另備壹份供公證人留存)。
 
三、費用
(一)存款餘額證明書如為英文文件為新台幣750元。中文文件為新台幣500元。
(二)財力擔保信則視擔保金額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收取。公證費用標準表.pdf
文件種類不同者須分別收取。
 
四、辦理流程
(一)向本處服務台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2元。
   (亦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
(二)請求書上「請求人」欄內,填寫「擔保人」或「存款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聯絡電話;「請求認證之文書名稱」欄內填寫「財力擔保書」或「存款餘額證明書」即可。
(三)將需要認證的「財力擔保書」或「存款餘額證明書」,連同認證請求書交予本處服務台分案櫃台收件登記,再分由公證人辦理。
 
五、本處地址及電話
本處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
語音查詢電話:(02)89193866#5388
聯絡電話:(02)89193866#5250
 
「因具體個案差異,說明或有不足之處,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檔案下載

  • 公證費用標準表pdf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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