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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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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公、認證事件–如何辦理委託監護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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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越來越多父母讓未成年子女出國留學、遊學,為使未成年子女在他國有人監護、照顧,有些國家會要求父母出具委託監護書,委託他人代為行使監護職務。若是此種文件,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到場之人

(一)對於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者(監護人)為父母,父母二人都要到場。

(二)因父母死亡或其他原因,致對於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者(監護人)僅有一人時,始能僅由該監護人到場。  

二、應攜帶之文件

(一)父母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護照正本及印章、未成年子女之身分證件及能證明親子關係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二)監護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護照正本及印章、未成年子女之身分證件及能證明行使親權(監護)之戶籍謄本。

(三)委託監護書(應自備,另備壹份供公證人留存)。

(四)委託監護書之內容依法須針對特定事項,並指定一定期間委託他人(受託人)代為行使監護職務。委託內容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有違保護未成年子女之利益者,公證人得拒絕辦理。

三、認證費用

英文文件為新台幣750元。

中文文件為新台幣500元。

四、辦理流程

(一)向本處服務台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新台幣2元。

    (亦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

(二)請求書上「請求人」欄內,填寫「委託人(父母、監護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及聯絡電話;「請求認證之文書名稱」欄內填寫「委託監護書」即可。

(三)將需要認證的「委託監護書」,連同認證請求書交予本處服務台分案櫃台收件登記,再分由公證人辦理。

五、本處地址及電話

本處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辦公大樓

語音查詢電話:(02)89193866#5388

聯絡電話:(02)89193866#5250

「因具體個案差異,說明或有不足之處,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 發布日期:110-04-22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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