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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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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拍賣報廢警備車一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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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公告拍賣本院報廢警備車一輛。
依據: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
拍賣時間:111年12月13日上午10時。
二、
拍賣地點: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
三、
應買應備文件:
(一)
應買人應具有廢機動車輛類環保登記廢棄物回收清除商之證明文件或已委託其他具有廢機動車輛類環保廢棄物清運處理廠商之證明文件。
(二)
應買人如為公司,應提出經濟部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最近一期繳稅證明文件、並攜帶公司大小章。
(三)
應買人或其代理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件並檢附以上資料登記參加拍賣。
四、
查看標的物時間:111年12月12日下午2時至5時30分,前往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查看標的物。(聯絡人:蔡明裕,電話:02-23311567#3006)
五、
(一)
本件為第二次拍賣。
(二)
拍賣標的物:警備車一輛(中型巴士),已辦理報廢登記,不可掛牌使用。
(三)
本件以競標方式拍賣,並以當場出價最高且達本院所訂底價者得標,得標人必須當場以現金繳交價金,並於三日內領取拍賣標的物。

  • 發布日期:111-12-02
  • 更新日期:111-1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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