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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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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第1次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試 考生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疫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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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第1次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試

考生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性肺炎」疫情注意事項

一、考生若屬依法執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未獲結果)者,一律不得參加甄試;倘有私自參加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者,取消甄試資格;倘錄取後查證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為避免因防疫工作,致延誤甄試時間,請考生務必提早20分鐘以上到場。

三、為避免群聚,甄試當日(110年5月15日)一律禁止陪考;考場內一律禁止飲食。

四、考生進入考場應出示身分識別證件,配合量測體溫、全程配載口罩、手部酒精消毒,拒絕配合者,一律取消應試資格。現場量測發燒(額溫高於氏37.5度),或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須遵從指示移至防疫備用試場應試。

五、考生若因身心因素或特殊狀況無法佩戴口罩,應於考前檢具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且醫囑須清楚敘明未能配載口罩原因及配戴後可能造成之影響,經審查核可者,將移至備用試場應試,並免戴口罩。

六、為同時確保試場通風及維持適當之室內溫度,並降低考生及試務人員在室內全程佩戴口罩之不適,試場冷氣全面開放,試場前、後門保持關閉,試場內四個角落窗戶各開啟5至10公分縫隙。各試場均備有酒精供考生使用,俾維持個人手部清潔。

七、本院將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即時疫情,調整因應措施,並公告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請考生隨時注意,屆時配合辦理。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0-05-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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