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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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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第1次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試考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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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第1次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試

考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注意事項

 

一、考生若屬依法執行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居家照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防疫(出發參加考試前經快篩結果為陽性)者,一律不得參加甄試;倘有私自參加之情事發生,經查證屬實者,取消甄試資格;倘錄取後查證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基於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及考試場所進出安全管理之需,請於考試前先行列印及翔實填寫「應考人健康關懷表」,並於考試當日進入考場時出示該文件及身分識別證件,俾利工作人員辨別身分。另為避免因防疫工作,致延誤甄試時間,請考生務必提早20分鐘以上到場。

三、為避免群聚,甄試當日(111年5月8日)一律禁止陪考;考場內一律禁止飲食。

四、考生進入考場應配合量測體溫、全程配載口罩、手部酒精消毒,拒絕配合者,一律取消應試資格。現場量測發燒(額溫高於攝氏37.5度),或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須遵從指示移至防疫備用試場應試。如考生於應試過程中接獲衛生單位通知居家隔離,「次節」考試將移至防疫備用試場應試;如若於應試過程被通知確診,「立即」不得應試。

五、為同時確保試場通風及維持適當之室內溫度,並降低考生及試務人員在室內全程佩戴口罩之不適,試場冷氣全面開放,試場前、後門保持關閉,試場內四個角落窗戶各開啟5至10公分縫隙。各試場均備有酒精供考生使用,俾維持個人手部清潔。

六、本院將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即時疫情,調整因應措施,並公告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請考生隨時注意,屆時配合辦理。

檔案下載

  • 111疫情注意事項doc
  • 應考人健康關懷表doc
  • 發布日期:111-05-03
  • 更新日期:111-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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