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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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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017854號黃秋蓮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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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8司執宇字第178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秋蓮之 移轉薪資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151條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8年度司執字第17854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秋蓮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
主旨:債務人黃秋蓮對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超過新臺幣23,579元)部分,應依本命令在附表債權範圍內,按債權比例移轉於各債權人。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10662號強制執行事件併入本件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宇股書記官
股       別:宇股
 

  • 發布日期:113-08-02
  • 更新日期:113-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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