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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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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5874號呂韋育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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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惠113年度北簡字第58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韋育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及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5874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呂韋育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
      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現
      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上午9時58分
      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沈玟君

股       別:惠股

  • 發布日期:113-08-14
  • 更新日期:113-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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