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108號陳宥莉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淨113年度訴字第210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宥莉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108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係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宥莉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曉雁
- 發布日期:113-08-14
- 更新日期:113-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