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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72137號魏青萍之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明字第1721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魏青萍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72137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魏青萍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之通知1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8-14
- 更新日期:113-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