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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147號鄭成、郭志青之院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淨112年度訴字第21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成、被告郭志青之院函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14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如旨之院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上午10時10分,在新北市坪林區樟空子路5號(南山寺或稱仙公廟)現場集合。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曉雁
- 發布日期:113-08-14
- 更新日期:113-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