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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460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子傑,陳立文,陳佳文之民事承受訴訟聲明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愛113年度訴字第346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立文之民事承受訴訟聲明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460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本院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承受訴訟聲明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心怡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3-08-14
- 更新日期:113-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