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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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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000058號周家祥、周海雯、周倚帆、周倚安、周韋秀之家事陳報狀繕本、家事追加被告暨陳報二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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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安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周家祥、周海雯、周倚帆、周倚安、周韋秀之家事陳報狀繕本、家事追加被告暨陳報二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重家繼訴字第58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家事陳報狀繕本、家事追加被告暨陳報二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周家祥、周海雯、周倚帆、周倚安、周韋秀得於上班時間隨時到院領取。

股       別:安股
書記官  李欣
 
 

  • 發布日期:113-08-14
  • 更新日期:113-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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