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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879號被告林浩兆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宜113年度訴字第38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林浩兆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879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林浩兆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巫玉媛
股 別:宜股
- 發布日期:113-08-14
- 更新日期:113-08-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