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4273號高沐豪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物113年度訴字第427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沐豪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4273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14時25分,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別:物股
書記官:林科達

  • 發布日期:113-08-13
  • 更新日期:113-08-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