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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605號詹顯勝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華113年度訴字第260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詹顯勝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民事陳報狀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605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陳報狀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3日15時15分,在
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瓊
- 發布日期:113-08-13
- 更新日期:113-08-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