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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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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128號被告黃艾方(兼被告豐聖洋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民事追加暨準備㈡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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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讓113年度訴字第312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艾方(兼被告豐聖洋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
   代理人)之民事追加暨準備㈡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128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准為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洪仕萱
股   別:讓股

  • 發布日期:113-08-13
  • 更新日期:113-08-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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