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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163號高岳良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淨113年度訴字第31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高岳良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16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係由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高岳良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曉雁
- 發布日期:113-08-13
- 更新日期:113-08-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