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017915號DANO, MARGIELYN ENALISAN之民事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非成113年度司票字第17915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DANO, MARGIELYN ENALISAN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司票字第17915號聲請人捷瑞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與相對人DANO, MARGIELYN ENALISAN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節本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7915號
聲 請 人 捷瑞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理堂
非訟代理人 吳如比
相 對 人 DANO, MARGIELYN ENALISAN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簽發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新臺幣玖萬參仟捌佰柒拾元,其中之新臺幣壹萬參仟肆佰壹拾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菀茹
書 記 官 郭勇輝
- 發布日期:113-08-13
- 更新日期:113-08-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