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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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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000224號丁揚修(TIN,YANG-HSIU)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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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全寅字第2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丁揚修(TIN,YANG-HSIU)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224號債權人許凱喆與債務人丁揚修(TIN,YANG-HSIU)間假處分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禁止債務人丁揚修(護照號碼:313050523號)向付款人第一銀行民生分行就說明三票據為付款之提示及轉讓予他人,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付款。
 

  • 發布日期:113-08-13
  • 更新日期:113-08-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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