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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763號吳梅芳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火113年度訴字第37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梅芳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763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吳梅芳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鍾雯芳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3-08-13
- 更新日期:113-08-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