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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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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51483號謝金傳(即邱金娥之繼承人)之收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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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平字第514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金傳(即邱金娥之繼承人)之收取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148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金傳(即邱金娥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節本: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在新台幣131,294元及自民國91年6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91年7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及本件執行費新台幣1,050元之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二之勞退金債權,並請向本院陳報收取情形。

  • 發布日期:113-08-13
  • 更新日期:113-08-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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