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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4120號陳哲豪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禮113年度訴字第412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哲豪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繕本一件。
依據: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4120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承受訴訟聲請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姿儀
股 別:禮股
- 發布日期:113-08-13
- 更新日期:113-08-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