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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001824號李欣家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癸113審附民字第1824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李欣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824號李欣家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案件,應受送達人李欣家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四、附應送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掃瞄檔1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3 日
股 別:癸 股
書記官:陽雅涵
- 發布日期:113-08-13
- 更新日期:113-08-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