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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1864號薛桂珠之履勘測量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庚113年度北簡字第18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薛桂珠之履勘測量通知函。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1864號原告邱子瑞與被告薛桂珠等
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
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上午9時50分
在臺北市萬華區西昌街06巷5號3樓履勘測量,被告應按時
到場。
書 記 官 陳鳳瀴
擬 判
股 別:庚股
函 稿 代 碼:G1201-13 言詞辯論公告(文采)
- 發布日期:113-08-13
- 更新日期:113-08-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