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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9691號余季芬之分配期日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火字第496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季芬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9691號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余季芬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火股書記官
附件:主旨:本院定於113年9月13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3-08-12
- 更新日期:113-08-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