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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196號徐永茂之民事陳報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高113年度訴字第31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徐永茂之民事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19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登寶
- 發布日期:113-08-12
- 更新日期:113-08-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