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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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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4331號李英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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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平字第134331號
主旨:公示送達共有人李英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8月5日113北金職二字第93號拍賣通知1件。(拍賣時間:113年9月4日上午11時整,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4331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怡純(即陳善良之繼承人)、陳宇函(即陳善良之繼承人)、陳仟慧(即陳善良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平股書記官
節本:如不動產清單所示債務人陳怡純(即陳善良之繼承人)等之財產,已訂於113年9月4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實施第一次公開拍賣程序。台端係本件拍賣標的物之共有人,特依強制執行法第102條規定,通知台端知悉。
 

  • 發布日期:113-08-12
  • 更新日期:113-08-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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