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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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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7342號余正群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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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3年度北簡字第734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正群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7342號原告徐霈茹與被告余正群間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
      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下午4時5分
      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3-08-12
  • 更新日期:113-08-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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