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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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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000266號COHEN MICHAEL D(孔恩)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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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通113附民字第266號
主       旨:茲將應送達COHEN MICHAEL D(孔恩)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附民字第266號COHEN MICHAEL D(孔恩)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案件,應受送達人COHEN MICHAEL D(孔恩)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徐維辰
股   別: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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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附民266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繕本_OCRpdf
  • 發布日期:113-08-12
  • 更新日期:113-08-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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