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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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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352號莊幃盛(即莊慧婷之繼承人)之民事聲請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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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喜113年度北簡字第235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莊幃盛(即莊慧婷之繼承人)之
          民事聲請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2352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洪祥峰(即莊慧婷之繼承人)、
          莊幃盛(即莊慧婷之繼承人)、莊瀞慧(即莊慧婷之
          繼承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本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
          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3-08-12
  • 更新日期:113-08-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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