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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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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3520號蕭靖騰(即蕭正男之繼承人)之移轉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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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1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黃字第1635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靖騰(即蕭正男之繼承人)之移轉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3520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蕭靖騰(即蕭正男之繼承人)等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主旨:
債務人繼承被繼承人蕭正男(歿)對第三人***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債權,在新臺幣***及如前次扣押命令所示利息、違約金等之範圍內,應依本命令移轉於債權人,實際移轉之金額以貴局移轉時所核定之金額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8-11
  • 更新日期:113-08-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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