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4395號葉錦順之開庭通知、起訴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行113年度訴字第439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葉錦順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4395號清償債務事件,本院准許公
      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113年10月8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
      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亭諭

 

  • 發布日期:113-08-09
  • 更新日期:113-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