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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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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952號被告鎮山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即承受訴訟人黃陳鳳美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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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甲.112年度訴字第195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鎮山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即承受
   訴訟人黃陳鳳美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952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鎮山海營造
    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即承受訴訟人黃陳鳳美得隨時
    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文友
股   別:甲.股

  • 發布日期:113-08-09
  • 更新日期:113-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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