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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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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673號康宏柏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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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澤113年度訴字第267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康宏柏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67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康宏柏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檢附判決節本1件。


書 記 官 陳香伶


股       別:澤股

  • 發布日期:113-08-09
  • 更新日期:113-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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