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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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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293號李安德利(BESPALOV ‧ ANDREI)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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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乾112年度婚字第29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安德利(BESPALOV ‧ ANDREI)言詞辯論期
   日通知書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第15
   1條及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93號離婚事件辦理,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
    告李安德利(BESPALOV ‧ ANDREI)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
    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新
    店第3 法庭(法院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1段248號)
    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股       別:乾股
書記官  尹遜言

                                 

  • 發布日期:113-08-09
  • 更新日期:113-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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