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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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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48220號張學賢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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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智字第482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學賢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3年7月31日113北金職四第40號拍賣通知1件。(拍賣時間:113年10月16日上午11時整,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8220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學賢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公司受理113北金職四第40號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3年10月16日上午11時整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一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8-08
  • 更新日期:113-08-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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