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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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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店簡字第000689號林瑩俐之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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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秋113年度店簡字第6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瑩俐之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店簡字第689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林瑩俐間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周怡伶
 
 
 
 

  • 發布日期:113-08-07
  • 更新日期:113-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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