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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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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5446號高琮凱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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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簡字第54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高琮凱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5446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高琮凱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
      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上午9時53分
      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3-08-07
  • 更新日期:113-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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