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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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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43946號廖年毓之執行命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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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辰字第439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年毓之執行命令、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3946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年毓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執行命令函(主旨):准許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取如說明二之現金股利債權。
  ㈡通知(主旨):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3946號併入貴股111年度司執字第117259號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8-07
  • 更新日期:113-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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