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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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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2582號吳雅端之判決正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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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亮113年度訴字第2582號
主旨:公示送達吳雅端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2582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雅端得隨
    時來院領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2582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訴訟代理人 陳奎名  
被   告 吳雅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3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58,185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瑋桓
       
                  法 官 劉宇霖
                
                  法 官 余沛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附表:
編號
計息本金
(新臺幣)
利息計算方式
158,185元
自民國98年4月23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週年利率18.25%,暨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書 記 官 李云馨
股   別:亮股

  • 發布日期:113-08-07
  • 更新日期:113-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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