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2566號王麗鶯之民事執行處函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1225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麗鶯113年8月7日北院英112司執荒字第122566號民事執行處函(通知優先承買)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2566號債權人王苡婧等與債務人鄭捷尹(原名:鄭苑珊)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該函文係通知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3-08-07
  • 更新日期:113-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