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3898號曾守鴻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及庭期取消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吉113年度訴字第389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守鴻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及庭期取消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898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及庭期取消通知書,現由本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3日9時29分,在
    本院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庭期取消,被告毋庸
    到庭。
  



書 記 官 黃俊霖

 

  • 發布日期:113-08-07
  • 更新日期:113-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