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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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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734號被告歐雅系統設計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祐玄 、被告林朝慶、被告張又榛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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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金113年度重訴字第73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歐雅系統設計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祐玄、被告林朝慶、被告張又榛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734號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28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台北簡易庭3樓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朱俶伶

 

  • 發布日期:113-08-07
  • 更新日期:113-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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