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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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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80452號郭逸唯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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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智字第8045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郭逸唯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0452號債權人隋允睿(原名:隋文瀚)與債務人郭逸唯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第三人**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8-07
  • 更新日期:113-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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