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5705號邱琇惠(原名邱金蓮)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3年度北簡字第570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邱琇惠(原名邱金蓮)之民事聲
          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5705號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邱琇惠(原名邱金蓮)間給付簽帳卡消費
          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書
          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
          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8-07
  • 更新日期:113-08-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