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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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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372號陳奕卉之撤回通知函、民事撤回聲請狀(承受訴訟)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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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6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惠113年度北簡字第23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奕卉之撤回通知函、民事撤回
          聲請狀(承受訴訟)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2372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蕭順元、蕭雪芳、蕭雪琴、蕭雪娥、
          蕭雪雲、陳奕卉間撤銷遺產分割行為等事件,應送達
          之撤回通知函、民事撤回聲請狀(承受訴訟)繕本,現
          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
          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沈玟君
 

  • 發布日期:113-08-06
  • 更新日期:113-08-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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